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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。报考成绩考核的考生应填写“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表”(见附件1)。考生可以进入考区接受考试。
2。考生签署地区招生意见书后,持“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审查申请表”、录取证、身份证申请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部门申请成绩考核。
3。考评小组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纪检委员会、自考办公室、信息技术统计部门专门人员组成,负责对考生成绩进行考核。审核确认后,“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表格”(附件2)将及时反馈给考生。
1。考生对考核结果仍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“复习成绩通知书”后三个工作日内,携带“青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书”、“录取证”、“身份证”到省自考机关仲裁,不得在期限内接受仲裁。
2。绩效考核和仲裁小组对复试结果进行考核,并得出最终结论,自考结果由省自行通知考生本人。仲裁小组在达成最后结论后,不得接受任何其他反对申请。
3。等级审查仲裁小组由省自考委员会、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、省教育厅纪委、科室法律法规部门、考卷评审组组长、成绩教师、省自考办公室等组成。
1。当考生被另一人取代时,他或她必须持有他或她的身份证或入场证才能申请复试,他/她必须被视为申请复试的考生本人。
2。考生的成绩考核不是核试验,只需检查是否有漏分、漏分和分题的分数加起来正确,分数的细节和严重程度都不在考核结果的范围之内。不通过考试或者违纪的,不列入成绩考核。
在线试卷评价工作通过计算机自动分发给评分教师,并自动记分。对每个问题是否被评估和统计分数是否被统计,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,并通过多种技术进行了验证。自2009年实施普通高考试卷在线评价、2010年实施成人高考试卷在线评估、2015年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评估以来,我没有发现任何缺失分数、遗漏总分和分数统计错误。
注:本表格一式两份,其中一份须妥善备存及备存,以供考试区招聘办事处查阅。另一人将由考生交给省自考办公室.
注:本考核结果一式两份,其中一份由考生签名,留待省考试局检查,一份寄给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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