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线客服
1。在本市不同地区、县、专业参加考试,取得本课程合格成绩的,应当将考试情况并入转专业申请的考试档案。
2。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学手续的考生,持身份证、考试证书、课程证书,向区、县自考机关办理转学申请手续。填写“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申请表”(以下简称“转学申请表”)(一式三份),经区、县自考办公室检查无误后,在考试簿转学申请表上加盖特别印章。其中一份供考生保留,其余两份连同考试档案一并送交市自考办公室。经市自考机关审批后,转学申请表应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特章。本市自考档案复印件一份,材料副本一份,连同考试档案转到区、县自考办公室,纳入考生申请转呈考试档案。
在线客服